論文指導教授事宜

1. 研究生應於第一學年內選定指導教授。

2. 請填寫「指導教授選定申請表」並請指導教授簽署,交回EMBA辦公室承辦人處。

3. 指導教授由本校之教師擔任,並應符合本校「研究生論文指導教授資格認定準則」之規定。

4. 研究生因故擬更換指導教授,應填寫「更換指導教授申請書」,向本學程提出申請,並經學程主任簽字同意,毋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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