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teps in the Graduation Process 畢業及離校手續

(一) 論文通過口試者由口試委員明示論文修改方向及要點,做為學生修改論文之依據,學生修改論文後應提交論文審查,論文審查至少須經三分之二考試委員同意始為通過。

(二) 論文審查不另評分,論文審查通過者,由出席論文考試之委員簽署「論文口試委員會審定書」完成論文審定者,論文考試成績即為學位考試成績。

(三) 定稿之論文需指導教授簽字認可,依學校規定格式印刷,並備妥規定之本數,繳交論文精裝本三冊(一冊本校圖書館陳列,一冊由國家圖書館收藏,一冊由學程辦公室留存) 。

(四) 學位論文之保存或提供依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辦理。但涉及機密、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者,則依本校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相關規定處理。

(五) 學位考試及格者請於規定期限內完成本校「學位論文上傳系統」資料建檔及電子檔上傳。

(六) 備齊考試委員簽字同意之論文一冊、論文審定同意書正本一份交給本學程,由本學程另附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繳交教務處註冊組後,學生始得辦理離校手續,領取畢業證書,頒發「經營管理碩士」(Master of Business Administration)學位。104 級與 105 級畢業證書將加註「本學程與政大 EMBA 學程合作」字樣。

(七) 學位考試及格之學生,因故無法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畢業離校,其修業年限未屆滿者,應於本學程規定期限前,備齊聲明書及學位考試成績資料表,經指導教授及學程主任簽章同意後,至本學程申請保留。經核可保留者,次學期仍應註冊繳費,並於規定期限內繳交論文及完成離校手續。至修業年限屆滿時仍未繳交論文者,依規定予以退學。

相關畢業流程請見註冊組及圖書館網站說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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